本報訊 日前,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2025賽季第十四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共評議12個判例,分別是來自近期的中超、中甲、中乙、女超聯賽以及全運會足球項目比賽中相關俱樂部或參賽隊的申訴(11個),以及評議組本著統一判罰尺度、提高判罰質量的目的而評議的判例(1個)。評議組認定其中2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和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
中超聯賽第14輪比賽,浙江俱樂部與上海海港的比賽第90+1分鐘,浙江隊進球,裁判員初始決定為進球有效。VAR介入,裁判員經在場回看后,判進球前浙江隊7號隊員對上海海港32號隊員犯規在先,取消進球,并以守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浙江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雙方爭搶未對本次進攻產生影響,VAR介入有誤,進球應有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攻方違規行為發生時,比賽尚未恢復(未踢出角球),不屬于VAR可介入的進攻發展階段范疇。裁判員在比賽恢復前未做出管理。比賽恢復后(踢出角球后)攻方無違規行為,進球應有效。VAR介入錯誤(對不可介入時段的事件進行了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取消進球的決定錯誤。
中超聯賽第14輪比賽,河南俱樂部與成都蓉城的比賽第13分鐘,河南俱樂部10號隊員進攻中在對方罰球區內與成都蓉城26號隊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判罰球點球,并向成都蓉城26號出示黃牌。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防守隊員不犯規,不應被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成都蓉城26號隊員在爭搶球時踢倒河南俱樂部10號隊員,屬于草率犯規,裁判員判罰球點球的主要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另外評議組指出:該犯規未達到魯莽的嚴重程度,從防守隊員的人數、位置等因素來看,也不屬于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犯規,因此在判罰球點球的同時,無需出示紅黃牌。
中超聯賽第14輪比賽,武漢三鎮對陣青島海牛的比賽第45分鐘,青島海牛7號隊員與武漢三鎮11號隊員爭搶球,裁判員判罰青島海牛7號犯規,未出示紅黃牌。VAR未介入。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青島海牛7號使用鞋釘,直腿蹬踹對方隊員跟腱和小腿部位,并且使用了過分力量,應視為嚴重犯規,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在裁判員未出示紅牌的情況下,屬于清晰明顯的錯誤決定,VAR應該介入而未介入。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紅牌;VAR未介入錯誤。 (馬藝歐)
審核:張素琦